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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教体局出台方案,明确课后服务收费和教师劳务报酬标准!

埇桥区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 40号)(以下简称“双减”)、《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宿州市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市教体〔202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选择。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也不得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

(二)非营利性。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为学生提供适宜的课后服务。

(三)科学合理。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地确定服务内容,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劳动实践,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学校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四、服务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中小学下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2:20,课后服务开展时间为下午放学后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可根据服务项目时长实行弹性离校,家长在课后服务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接走学生,但不得强制有需求在校自主学习的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前离开学校。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一般到20∶30左右结束。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晚上就寝时间,小学生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 00,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的睡眠时间。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五、工作流程

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开展课后服务,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育人活动。学校要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根据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进一步细化课后服务工作。要通过家长告知书、学校公告公示栏、校园网、各类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为学生和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经费保障

(一)课后服务收费管理

1.依规收取课后服务费。严格按照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体〔2021) 111号)要求,收取课后服务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视情况予以减免。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360元。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劳务报酬,原则上按每课时不高于60元的标准执行。

2.开展收费宣传,尊重家长意愿。学校利用校会、班会、家长会、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广泛宣传,并与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家长签订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协议书。

3.开展收费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活动,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或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

4.据实收取,专款专用。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课后服务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即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故缺席课后服务连续一周以上的,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课后服务费。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二)课后服务资金支出管理

1.课后服务资金使用范围。课后服务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学校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主要用于开展课后服务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劳务报酬支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购置维护等支出。严禁将课后服务资金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资金。

2.各中小学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严密组织各项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体现不同学段、岗位、工作量、工作业绩等因素。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校研究确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3.学校课后服务报酬分配方案须通过学校“三重一大”程序集体研究决定,考核和分配方案要充分听取学校教师意见,通过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突出资金使用绩效,充分体现课后服务中教师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原则,经区教体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区人社部门审核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后实施,并在本校公示。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4.各中小学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课后服务资金成本和收入情况,并自觉接受教育、发改、财政、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5.对课后服务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七、师资队伍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善于挖掘本校师资的潜力,充分发挥本校教师的专业和爱好特长,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后个性化课程。在校内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支持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课程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力和吸引力。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可与青少年宫(活动中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社区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等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

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有需求的学校,报区教体局基教股汇总,由市教体局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学校要对第三方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严格把关。不得开展学科教学。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

各校要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和机构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不得使用不适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学校监管、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及时开展课后服务。

(二)加强安全管理。各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教育,切实消除校园消防、治安、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疫情等方面安全隐患,积极协调消除校园周边交通等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坚决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范围,作为学校参加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要求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及时总结课后服务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宿州市课后服务收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

“七个严禁”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二、严禁按最高标准“一刀切”收费。

三、严禁未公示先收费。

四、严禁跨学期收费。

五、严禁民办寄宿制学校再收取课后服务费。

六、严禁借收取课后服务费搭车收费。

七、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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