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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州交警支队一大队
开展日常交通违法查处时
查获酒驾摩托车驾驶人
经民警对其身份进行甄别发现
驾驶人马某某的摩托车
已达报废标准并且准驾不符
当晚,民警在港口路与北堤路附近
发现一摩托车情况不明
遂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
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
已达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驾驶人马某某当场承认
其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事实
称当晚在家喝了一瓶啤酒
抱着侥幸心理
骑摩托车带孩子出门捉金蝉
不料刚出门不久就被查获
后经公安网核实
马某某持C1驾驶证
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同时该摩托车已经多年未进行检验
已达到报废标准
民警依法对马某某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
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共作出罚款2100元
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并对该报废摩托车进行收缴
强制报废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不少人,对药酒、泡酒(桂花酒、梅子酒等)的理解有误区,认为药酒、泡酒都是有药性的,是药不是酒。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只要饮用后驾车,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同样属于酒驾行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已经广泛进入寻常人家,但一些人对于机动车的认知还有不少误区,错误的认为两轮车不属于机动车,只有四个轮子的车子才属于机动车。但事实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有的驾驶人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大问题。其实酒量的好坏,与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为饮酒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这个行为的认定不受车速快慢、行驶距离长短所影响。
有驾驶人认为,只要不在马路上行驶,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驾,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方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行进,经过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也会按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休息一会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但次日早上开车,不能认为这样是没关系的。因为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再次提醒大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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