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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卫健委发布3起典型案例!

全市卫健系统

严格卫生监督执法  群众健康有“医”靠

近日,在宿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医疗卫生领域消费维权情况,并发布了3起卫健系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01
案例一:萧县某中医诊所超出核准登记的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2022年9月14日,萧县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该县某中医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有9名患者正在进行输液。该中医诊所持《中医诊所备案证》从事西医诊疗,现场发现处方47张。执法人员当场调查询问了该中医诊所从业人员,程某某(化名)供述自己是全科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医师,现场输液9名患者是其开具处方。程某某的妻子张某(化名)给患者输液,未取得相关资质。该中医诊所超出核准登记的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该条例,萧县卫生健康委作出了给予该中医诊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60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程某某、张某立即停止违法诊疗活动。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款,顺利结案。

02
王某(化名)非医师行医案

2022年8月5日,埇桥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卫生执法人员接患者电话举报,反映“某镇王某在家非法为患者施行痔疮手术”,请求调查处理。埇桥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前往该镇某村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在王某住宅有医疗药品器械,在王某微信中见到两笔共计2300元的转账记录,后经调查证实,这两笔转账均是王某为患者治疗痔疮后收取的治疗费。经调查,王某自2022年5月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自家住宅内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依据该法,埇桥区卫生健康委作出了给予王某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00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款,顺利结案。

03
韩某某(化名)非医师行医案

2021年10月26日,泗县卫生健康委接患者实名举报,反映韩某某在无证情况下为其实施割双眼皮手术,共支付韩某某手术费2800元。接举报后,泗县卫生健康委立即受理本案,对韩某某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2021年4月17日,举报人在泗县某生活美容店内,由韩某某为其实施割双眼皮手术,举报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两次支付手术费2800元。在调查取证阶段,韩某某始终手机关机,处于失联状态,执法人员多次到其住处,均未见到韩某某。在公安部门和社区人员的协助下,2022年1月10日,韩某某主动到泗县卫生健康委承认自己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情况下,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诊疗行为。韩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依据该法,泗县卫生健康委作出了给予韩某某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款,顺利结案。


2022年,全市卫健系统紧紧围绕医疗卫生领域服务质量监管,切实规范医疗卫生行业服务行为、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解决消费维权纠纷、打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对生活美容院涉及无证行医、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生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为未成年人施行医疗美容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全年共立案13件,其中无证行医4件,共罚没款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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