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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据了解

本次调整后


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120元

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4元

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市人社局提供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300元(每人每月525元)。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困难生活救济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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