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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宿州有电动车的请注意!全省专项治理→

不怕堵车不愁停车

电动自行车

已经成为很多市民生活必备



但是

近日,多起电动车火灾事故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火灾事故无情

生命安全至上


南京市政府24日凌晨召开发布会通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增至15人,另有44人在院接受治疗。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介绍,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楼栋外墙被熏黑(央视网)

2月25日10时13分许北京丰台马家堡街道旭日嘉园小区乙10号楼北侧一电动车棚发生火灾。


经核实,现场为户外独立电动车棚内电动自行车起火,过火面积1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因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图来源中国消防


2月25日

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安徽省消安委办公室

联合发文

决定自即日起

在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以下十四个方面: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十一)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十二)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十三)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十四)对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皖安办〔2022〕87号)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同时,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安委办公室要求各地加快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便利等实际问题,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察、督导、考核,相关情况纳入季度安全生产“赛马”。

据了解

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多地

都制定了针对电动自行车

用锂离子电池安全性的地方性技术标准

另外,

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出台

为从源头防范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2022年,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制定了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技术规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由涛:从单体电池过充电、过放电、电池组温度保护和过充电保护等33项安全技术指标进行了规定。



记者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到,2022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已经完成了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目前正处于审查阶段。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鹏林是工信部锂离子电池及类似产品标准工作组组长,同时也是这项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 何鹏林:按照项目计划,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发布。本标准将填补国家层面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质量监管的技术依据空白。标准发布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温馨提示:

不要有侥幸心理

不要总觉得自己是幸运儿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

室外充电站进行充电

正确停放、限时充电

 内容 / 综合整理转载自央视财经、合肥晚报等“乐活宿州”微信公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致电0557-2980557,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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