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经市、区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省外来我区一名人员为阳性,立即转至定点医院,18时许经市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来埇后活动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11日6时49分,朱某乘坐G1866次高铁(02车厢02D)从绍兴东前往宿州东,11时36分到达宿州东站,出站后乘坐出租车前往火车站(出租车车牌号:皖LT0480),12时30分左右到达火车站,后乘坐36路公交车(投币支付)前往蕲县镇,13时40分在蕲县镇站下车后,由妹夫王某某骑电动车接至表弟周某家(蕲县镇陈圩新村),期间与朋友陈某有过交谈,后由岳父张某某骑电动三轮接至大营镇大营新村家中,同行人员有岳母陶某某、其儿子朱某某,约16时至大营新村岳父家中。朱某自述后无外出。
2021年12日上午10时许,朱某由岳母陶某某骑电动三轮载至大营镇卫生院做核酸检测,约10分钟左右返回。上午有张某某外孙女张某某、王某某老婆张某、王某某之子王某某前来做客,中午在家中一起就餐。朱某自述后无外出。
2021年12月13日下午15时30分,朱某骑电动车前往大营镇卫生院再次采样进行核酸检测。朱某自述后无外出。
2021年12月14日11时,村医张某某至朱某岳父家中给朱某进行体温测量。14时许,因属推送排查信息,朱某被120专车接至格林豪泰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021年12月15日,朱某转至定点医院。
与上述轨迹有时空交集的,请立即与当地疾控中心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及时接受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和核酸检测。如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宿州市埇桥区疾控中心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