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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组合贷款”→

有购房刚需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
“组合贷款”能用吗?
怎么用?
近日
有市民在宿事速办12345专区
留言咨询“组合贷款”的问题
一起来看
4月3日,群众通过政府网站“宿事速办12345”专区留言:“听说组合贷款新政策已经下发了,现在买商品房,需不需要担保人了?如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回复:

申请“组合贷款”不需要提供担保人,职工需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申请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与商业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申请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

2.“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

3.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40%)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4.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原件;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6.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7.提供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

宿州市公积金咨询电话:3054115。

4月3日,群众通过“宿事速办12345”微信公众号留言:“宿州市公积金新政策2023年4月1日开始执行,4月份后的二手房交易,可以使用组合贷嘛?”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回复:

新购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二手房不可以办理“组合贷款”,如有疑问可拨打0557-3054068咨询。

✎ 内容 / 综合整理转载自宿事速办,“乐活宿州”微信公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致电0557-2980557,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