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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四轮车注意,“亮尾行动”持续进行中!

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预防和减少

涉及三、四轮电动车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全力营造安全

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

联合多部门

在埇桥区朱仙庄镇开展“亮尾行动”

!!!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联合朱仙庄镇政府及派出所为无反光标识、反光标识不清晰、尾灯不亮的电动三、四轮车,张贴车辆编号及反光标识,以示警告警示作用。

据悉,这些车辆编号和反光标识在方便管理的同时,驾驶员在夜间、清晨、雨雪天气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车辆编号及反光标识能起到明显的反光警示效果,极大提高车辆辨识度,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现场,民警积极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普及酒驾、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劝导大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致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

近年来,我市城乡地区电动三、四轮车不断增加,随之引发的交通事故呈现上升势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为切实提高广大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我们在此提醒您:

一、驾驶人(车主)要主动了解购买电动三、四轮车属性,确保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杜绝使用拼装改装车辆。要主动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确保牌证齐全再出行。

二、电动三、四轮车刹车、配光等方面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防护设施少,特别是在行驶、转向时稳定性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我们提倡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转弯打手势,天黑不上路;上路戴头盔,靠右慢通行”,全力确保出行安全。

三、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谨慎慢行。有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有辅道的走辅道)、不闯红灯、不占道逆行、不酒后驾驶、不违法载人、不无证驾驶、不加装遮阳遮雨篷(伞)等,特别是在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大型货车,提前减速避让。

四、城市道路车流量较大、人车密集、路口多,农村道路坡陡弯急、临水临崖多,驾车上路行驶时,要做到一等、二看、三通过,安全文明出行。

五、电动三、四轮车不具备载人的安全要求,不得违法载人、不得从事非法客运。根据近年来亡人交通事故分析,驾乘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高风险隐患,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要高度重视和警惕。

六、积极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亮尾行动”,在车辆后方、侧方张贴反光标识或提示贴,提高夜间行驶可视性,尽量消除安全隐患。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主动抵制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乱穿行等违法行为,争当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推动员,做到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祝您阖家幸福,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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