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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关于做好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材料报送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的通知》(军政〔2022〕395号)、《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和《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市教体〔2021〕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待对象
符合《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有关条件的军人子女。


二、办理流程
(一)目前在军队工作的军队人员申请子女入学优待。均需通过军队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提交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申请(“递送省军区”选择递送至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干事叶笑松),系统中明确的各类附件材料均需上传。信息系统中尚未采集或者未经组织核验,以及组织核验时间较久、办理期间可能发生变化的信息,比如驻地类型、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功勋荣誉等,需上传必要证明材料(在“其他材料”一栏上传)。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第九条明确的特定地区和岗位人员工作年限的,须另上传证明材料(见附件1,在“优待情形”一栏上传),且需录入具体类型及优待分数,具体类型参照附件2,示例:二等功加10分、作战部队加10分。“优待项目行政区域”“申请学校所在地”填到县(市、区),“收信单位行政区域”填到宿州市。申请幼儿园、义务教育优待阶段的,对照可享受的优待情形,“入学意向”可以只填1所。省军区审核通过后出具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转递至宿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二)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在职病故军人子女、退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入学优待。需将下列材料提交至宿州市退役军人局审核:军人子女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入幼儿园、小学者提供),以及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军人结婚证(提供证件均为原件)。其中,烈士子女,需提供批准革命烈士通知、《烈士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因公牺牲军人,需提供批准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通知、《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需提供《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评残审批表》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军人子女优待资格证明信由省军区出具提供,军分区不接收其他单位报送的证明信和其他材料。优待信息填报不全,或不符合优待情形的,将予以驳回或退回,相关单位承办人员请及时跟进办理进度。
2.所有优待事项由军人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程序组织审核、公示7天后报送,报送时间为5月31日前。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按省军区转递资格证明信汇总复核后,会同教育部门、双拥部门进行联审。
3.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公示教育优待信息时,只公示军人子女相关信息,不得涉及军人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学生当年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违规行为简要记入本人电子档案,同时依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证明模板
2.加分投档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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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双拥办公室
宿州市教体局
宿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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