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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公职人员骑车不戴头盔将通报单位!

“电动车 摩托车骑乘人员

请务必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遵守交通规则出行

这样的叮咛 告诫

交管部门一直持续在进行宣传

但是经过长期治理

我市依然存在部分交通违规现象

为此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多部门

开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通报行动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出行意识,有效遏制、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全力营造“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今年4月1日开始,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体局,联合部署开展了“交通违法行为通报”行动。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学生在上下学的过程中,骑行电动车速度较快,且不带安全头盔,很容易受伤。为此,交警部门主要对学生群体,接送孩子的家长,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后,将对其信息进行登记,并对其所处单位进行通报。



据悉,此次行动通报的对象为党政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和聘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所属车辆;纳入省、市管理的社会团体、国企、国属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及其所属车辆;全市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家长。

其通报的内容主要为: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摄录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驾驶机动车实线变道、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此

交警希望广大公职人员

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努力为广大市民做好示范表率

带动身边更多的群众

守法文明参与交通

为“心灵归宿 幸福之州”

建设更加平安 畅通

文明 和谐的道路交通

作出积极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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