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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普法】埇桥:惊现人贩子?

近日,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一则消息,引起关注、转发和议论。

给所有人提个醒啊!在梅俺附近有人贩子,是个胖子骑个电动车挨家挨户,去有孩子的家里问东问西,问喝的什么奶粉,直接要进人家家门,被好多家拒绝!

好多人都已反映!希望所有人都注意哈!特别是宿州市梅俺附近的!要看好家和孩子!对陌生人要拒之门外!

可恨的骗子该死,打着卖奶粉的幌子!

经宿州市埇桥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其它警种全面核查,埇桥区公安分局近期未接到拐卖儿童类警情,网传信息系谣言。

发布谣言信息的陈某交待,“梅庵附近有人贩子”是道听途说,为了吸引流量,博取关注,便添油加醋编造加工后在网络平台发布,影响十分恶劣。

埇桥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陈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罚款二百元处罚。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一些人为了博取流量,不惜捕风捉影、添油加醋;一些人凭借“脑补”杜撰,凭空拼接视频,肆意编造影响社会环境的不良信息,目的仅仅是“博取关注”“增加流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发布、传播谣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携手建设清朗网络。

▌本文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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