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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增设8处!

关于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新增抓拍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宿州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对辖区高速公路8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新增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采集功能。具体点位公布如下:

一、新增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采集功能(6处):

1、G3京台高速804 KM+100 M处(合肥方向);

2、G30连霍高速260 KM处(徐州方向);

3、S07徐明高速81KM+605M处(徐州方向);

4、S07徐明高速6KM+185M处(明光方向);

5、S0321德上高速444KM+180M处(河南方向);

6、S0321德上高速444KM+180M处(山东方向)。

二、新增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采集功能(2处):

1、G1516盐洛高速306 KM+100 M处(泗县入城卡口);

2、G1516盐洛高速306 KM+100 M处(泗县出城卡口)。

上述设备均已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合格检测,将于2023年11月7日正式采集新增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文明出行。交通违法行为互联网查询网址:http://ah.122.gov.cn或登录“交管12123”APP进行查询处理。

特此通告。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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