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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高质量行政立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21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重点加强行政立法能力建设,严格履行规章备案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责,积极参与省政府立法工作,行政立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保障立法有章可循。坚持立法机制先行,制定出台《宿州市政府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工作规程》《宿州市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工作规程》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完善立法程序。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年度立法计划经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接地气、聚民智、察民情的“直通车”作用,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机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立法项目修订提供科学意见建议。


创新立法审查举措,有效提升立法质量。搭建立法智库平台,汇聚各方立法资源。组建立法咨询员专家库,聘任了大学教授、律师等57名专家学者担任政府立法咨询员,参与立法草案起草、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专业优势,有效弥补了行政立法资源不足、力量薄弱等问题。开展立法咨询论证,精准解决立法难题。梳理列明需要重点解决的立法问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政府立法咨询员以及政府部门有关专家、市政府法律顾问等,进行座谈、论证,解决立法过程中存在的操作性、前瞻性以及行政处罚设定等问题,共同研究作出切合实际、易于执行的制度设计,保证了条款管用好使,发挥实效。


强化计划统领,精准对接立法需求。坚持广开言路,年初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司法局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平台媒介,向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及市直有关部门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立法过程中涉及重大事项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司法厅请示报告。制定立法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确保有序完成年度立法任务。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保证立法的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以及百姓身边“急难愁盼”难题确定立法项目重点领域。坚持立法权限,严格遵守立法法规定的地方立法权限,不越权。推动一系列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规章的制定出台,既有效解决了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问题,又有力彰显了宿州地方立法特色。


聚焦民意调研,推动立法工作顺利进行。《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我市2019年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为我市加强城市养犬管理、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随着《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办法》部分条款内容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等问题。按照《安徽省委托第三方参与行政立法规定》,市司法局聘请宿州学院为第三方参与立法后评估工作。目前,立法后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市司法局梳理了需要重点解决的立法问题,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认真研讨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可行,成为一部可操作、真管用的高质量行政法规。


高质高效,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规章备案职责。通过加强培训、梳理流程、检查落实等方式,进一步压紧压实规章备案、规范性文件审查责任。依法及时完成《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全年备案审查四县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87件。


加强长三角立法协作,与徐州市司法局建立立法协作机制。市司法局主动与徐州市司法局联系对接,根据两地立法实际,签订《立法协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双方立法协作的目标任务、协作原则、协作范围、协作方式等。2021年,宿州徐州两地在立法实践中,及时对立法计划、立法动态、立法信息等进行了沟通交流。立法协作推动了两地行政立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积极参与省政府立法工作,对省政府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牵头组织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认真研究,并按时予以反馈,全年共反馈意见建议20余条。认真做好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来宿调研《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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