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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宿州这个服务区销售的牛肉酱不合格!

近期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抽检10类食品535批次样品

其中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7批次

不合格样品18批次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庆市望江县张海珍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黄山市天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山新如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花(热加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省淮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亳州市兴威药业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中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水果酸梅汤,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宣城市甘玉珍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黄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小天鹅食品有限公司(安庆)生产的月伴堂麻饼,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省小天鹅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不合格产品为安徽春意满食品有限公司假冒生产。


  七、黄山市休宁县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红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滁州明光市好享购超市销售的、标称滁州市琅琊区水之蓝水厂生产的水之蓝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涛斌堂中药材销售部销售的、标称安徽国奥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结节通™蒲公英百合茯苓茶,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奥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符离服务区(宿州)销售的、标称安徽香客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酱,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柳俊矿泉水店销售的、标称铜陵市捷之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捷之康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桐城梧桐国际广场分公司(安庆)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桐城梧桐国际广场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三、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怀芳商店销售的、标称滁州市定远县爵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度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安徽江祥泰茶业有限公司(黄山)销售的、标称黄山市外公家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祁门工夫红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黄山市外公家茶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安徽省江祥泰茶业有限公司假冒生产。


  十五、合肥市肥西县六安市好又多连锁有限公司翠竹路店销售的泥鳅(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安庆市迎江区洪宜烟酒店销售的、标称安庆市怀宁县大雄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雄山泉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淮北市濉溪县城南翠侠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黄金鲫,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八、蒲草茶坊旗舰店(经营者为芜湖蒲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的、标称芜湖蒲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燚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枸杞银耳藕粉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山东燚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不是包装上标称企业生产。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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