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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萧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许继侠,37起受贿事实曝光!仅人民币高达 652.4万元!还有……

许继侠,女,195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案发前先后任萧县卫生局副局长兼萧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萧县人民医院院长、萧县政协副主席兼萧县人民医院院长、萧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萧县人民医院院长,安徽省萧县人,住萧县。

被告人许继侠因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6月16日被宿州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9月29日被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当日由萧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经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当日由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许继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30年6月15日止;被告人许继侠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已预缴纳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待判决生效后,由本院依法上缴国库。

许继侠在担任萧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药品销售、货款支付、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 652.4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面值5万元的购物卡、美元3.2万元、金条1块(价值4.896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00年至2019年,安徽萧县医药公司业务员、宿州清泉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为在药品销售、工程承揽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2年春节、中秋节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2014中秋节、2015春节、中秋节至2019年春节,三十八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107万元、面值2万元购物卡、金条1块;于2011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上大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5万元;于2015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出国留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美元3万元。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苏某贿送总计112万元、面值2万元购物卡、金条1块、美元3万元。2020年5月,被告人许继侠在被宿州市纪委监委调查期间退给苏某5万元、面值1万元购物卡、美元1.5万元及1块金条。

二、2006年至2020年,萧县供电公司职工程某为在工程承揽、煤碳供应、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7年中秋节、2008年春节、中秋节至2019年春节、中秋节,二十五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36.5万元;于2011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上大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5万元;于2015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出国留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10万元。

2009年,被告人许继侠要求程某为自己装修位于宿州市众德祥福园小区的房屋,装修总费用13万元,程某为在承揽医院业务的过程中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只收取被告人许继侠丈夫袁某装修费2.5万元。

2015年,被告人许继侠要求程某为自己装修位于萧县的自建房屋,装修总费用6万元,程某为在承揽医院业务的过程中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未收取被告人许继侠的装修费用。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程某贿送总计68万元。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许继侠在被宿州市纪委监委调查期间退给程某10万元。

三、2011年至2015年,南京怡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杨某为在医疗设备采购、设备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11年至2014年,七次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42万元。

四、2004年至2013年,萧县人民医院职工王某1代理萧县中药材公司、宿州中信药业有限公司、天健恒远公司向萧县人民医院销售药品,其为在药品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4年春节、中秋节至2013年中秋节、春节,二十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37.5万元。

五、2009年至2020年,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某2为在药品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9年春节、中秋节至2019年春节、中秋节、2020年春节,二十三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36万元;于2019年被告人许继侠母亲生病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1万元。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王某2贿送总计37万元。

六、2004年至2012年,安徽华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业务员崔某为在药品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4年春节至2006年春节、2007年春节、中秋节至2012春节、中秋节,十五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29.5万元。

七、2011年至2015年,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为在药品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11年春节、中秋节至2015春节、中秋节,十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27万元。

八、2007年至2014年,合肥迪迈医药有限公司经理何某为在药品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7年春节、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中秋节、2011年春节、中秋节至2014年春节、中秋节,十四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25万元。

九、2009年至2015年,合肥乔缘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理余某为在医疗设备、胶片销售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2010年春节至2015年春节,六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18万;于2009年3月份销售给萧县人民医院1台数字平板X光机后,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5万元。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余某贿送总计23万元。2016年,被告人许继侠在被宿州市纪委监委调查期间退给余某10万元。

十、2007年至2020年,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队工作人员杨某1为在承揽基建工程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7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2010年春节、中秋节至2015年春节、中秋节、2016年春节、2018春节、中秋节至2019年春节、中秋节、2020年春节,二十一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22万元。2016年和2020年,被告人许继侠在被宿州市纪委监委调查期间,先后两次退给杨某1总计7万元。

十一、2010年至2014年,徐州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业务员黄某为在医疗设备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11年春节、中秋节至2012年春节、中秋节、2013年中秋节、2014年中秋节,六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5.5万元;于2010年至2013年六次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货物回扣款15万元。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黄某贿送总计20.5万元。

十二、2010年至2018年,萧县洁净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为在保洁业务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10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通过郭某亲戚萧县环卫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吉影,九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18万元。

十三、2006年至2013年,宿州市药品供应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某3为在医疗设备采购、药品销售等方面得到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6年中秋节、2007年春节、中秋节至2010年春节、中秋节,九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13万元;于2013年销售给萧县人民医院1台数字高频移动式X射线摄影设备后,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5万元。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王某3贿送总计18万元。

十四、2011年至2016年,安徽健康福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韩某为在药品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11年中秋节、2012年春节、中秋节至2016年春节、中秋节,十一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13万元。

十五、2009年至2011年,销售员高某为在医疗设备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9年至2011年三次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12万元。

十六、2014年至2015年,安徽麦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阚某为在医疗设备销售、设备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14年至2015年三次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6万元及美元0.2万元。

十七、2007年至2014年,宿州市金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为在药品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7年春节至2014年春节,八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7万元。

十八、2007年至2014年,安徽萧县医药公司业务员胡某为在药品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7年春节、中秋节至2014年春节、中秋节,十六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6.5万元。

十九、2012年至2013年,安徽华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某2为在医疗设备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12年、2013年两次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5万元及面值1万元购物卡。2016年,被告人许继侠在被宿州市纪委监委调查期间退给杨某25万元。

二十、2013年至2018年,安徽东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经理栾某为在药品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13年春节、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中秋节,十二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6万元。

二十一、2007至2014年,宿州中信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赵某为在药品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7年春节、中秋节至2014年春节、中秋节,十六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6万元。

二十二、2007至2012年,安徽省医药公司业务员吴某为在药品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7年春节至2012年春节,六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6万元。

二十三、2010年至2012年,安徽雅科康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为在医疗设备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10年、2012年两次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5万元及面值1万元购物卡。

二十四、2009年上半年,江苏华恒昌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为在医疗设备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5万元。

二十五、2007年至2014年,销售员陈某为在药品销售、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7年春节、中秋节至2010年春节、中秋节、2011年春节、2012年中秋节、2013年春节、中秋节至2014年春节、中秋节,十四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5万元。

二十六、2008年至2019年,萧县人民医院职工华某为在职务晋升和工作中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关照和支持,于2008年春节、中秋节至2014年春节、中秋节、2015年春节、2016年春节、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中秋节,二十一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6.9万元;于2011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上大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5万元;于2015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出国留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1万元;于2015年被告人许继侠生病住院时,贿送给其0.2万元;于2017年、2019年被告人许继侠母亲生病住院时,两次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0.2万元。

2013年,萧县人民医院创二甲医院时,被告人许继侠将华某列为总会计师予以上报,华某为感谢被告人许继侠,贿送给其4.3万元。

华某以财务室药品回收款的名义,于2008年春节、中秋节至2015年春节、中秋节,十六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3.2万元。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华某贿送总计16.3万元。

二十七、2006年至2017年,萧县人民医院职工包某为在职务晋升、承揽医院打印业务等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6年春节至2017年春节,十二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9.6万;于2011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上大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5万元;于2015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留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5万元。

2011年和2016年,包某为感谢被告人许继侠帮助大女儿包嘉和三女儿包清雅进入萧县人民医院工作,两次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2万元。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包某贿送总计12.6万元。

二十八、2007年至2019年,萧县人民医院职工武某为在职务调整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7年春节、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中秋节、2010年春节至2017年春节,十四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9.2万元;于2008年兼任急救站站长后,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5万元;于2011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上大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5万元;于2015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出国留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1万元;于2017年、2019年被告人许继侠母亲生病时,两次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0.2万元。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武某贿送总计11.4万元。

二十九、2007年至2019年,萧县人民医院职工胡某1为在职务晋升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7年春节、中秋节至2015年春节、中秋节,十八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9万元;于2011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上大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5万元;于2017年、2019年被告人许继侠母亲生病时,两次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0.4万元。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胡某1贿送总计9.9万元。

三十、2007年至2019年,萧县人民医院职工汤某为在职务晋升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2007年春节、中秋节至2015年春节、中秋节、2016年春节,十九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6.5万元;于2011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上大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1万元;于2015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出国留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1万元;于2017年、2019年被告人许继侠母亲生病时,两次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0.2万元。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汤某贿送总计8.7万元。

三十一、2013年至2018年,萧县人民医院职工张某1为在职务晋升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13年春节、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中秋节,十二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6万元;于2020年4月被提拔为CT室主任前,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5万元。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张某1贿送总计6.5万元。

三十二、2011年至2019年,萧县人民医院职工长李某为在工作上得到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14年春节、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中秋节,十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5万元;于2011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上大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2万元;于2015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出国留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5万元;于2017年、2019年被告人许继侠母亲生病时,两次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0.2万元。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李某贿送总计5.9万元。

三十三、2009年至2019年,萧县人民医院职工胡某2为在职务晋升方面得到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9年春节、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中秋节,二十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3.6万元;于2011年被提拔为办公室副主任后,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5万元;于2011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上大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5万元;于2014年被告人许继侠生病时,贿送给其0.1万元;于2015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出国留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5万元;于2017年、2019年被告人许继侠母亲生病时,两次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0.4万元。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胡某2贿送总计5.6万元。

三十四、2007年至2017年,萧县人民医院职工张某2为在职务晋升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7年春节、中秋节至2017年春节、中秋节,二十二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4.3万元;于2014年被提拔为中医科主任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5万元。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张某2贿送总计4.8万元。

三十五、2011年至2018年,萧县人民医院已退休职工陈某1为继续在医院工作及其亲属进入医院工作方面得到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11年、2012年、2018年春节,三次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2.7万元及面值1万元购物卡。

三十六、2007年至2016年,萧县人民医院职工苏某1为在职务晋升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07年被提拔为外联部副主任前,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3万元;于2007年春节、中秋节至2016年春节、中秋节,二十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3万元;于2011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上大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2万元。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苏某1贿送总计3.5万元。

三十七、2011年至2018年,萧县人民医院职工邱某为在职务调整方面得到被告人许继侠的支持和帮助,于2013年被提拔为普外科护士长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5万元;2014年春节至2017年春节,四个节日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总计0.8万元;于2011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上大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2万元;于2015年被告人许继侠女儿出国留学时,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5万元;于2018年被告人许继侠去美国看望其女儿前,贿送给被告人许继侠0.5万元。

以上,被告人许继侠收受邱某贿送总计2.5万元。(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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