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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市,公开征集!


关于征集社会化拥军企事业单位、

个体经营户和社会组织的公告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社会组织:


为深入开展社会化拥军、社会化优待,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双拥、参与优待服务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营造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现面向全市各领域广泛征集社会化拥军组织名录,建立覆盖衣、食、住、行、用等各行业的社会化拥军名录库和社会化优待目录清单。


一、征集时间

自2022年6月20日起,长期有效。


二、征集范围

全市有意愿参与拥军活动和优待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社会组织、积极拥军的全国连锁性企业(商场、医院、学校、银行、宾馆、运输、加油站、影院、体检、养老、保险、书店、饭店、理发店、景点)等均可申请参与。


三、征集原则

自愿参与、志愿服务、规范优质、合作共赢。


四、报名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法诚信,信诺履约,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二)合法注册、证件齐全、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拥军优属、优待服务工作。

(三)社会组织应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

(四)自愿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待优惠服务。


五、有关说明

凡报名的拥军企业、个体经营户和社会组织,要明确拥军优属的具体责任和优惠项目,制定服务项目清单。由市双拥办审核通过后,颁发“宿州市社会化拥军服务站”牌匾,入选本市社会拥军名录。市双拥办结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适时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实施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每年对开展社会化拥军、社会化优待服务比较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表彰通报,并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


六、报名方式

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宿州市双拥办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郝   伟,电话:3151078(市双拥办公室)

刘   丹,电话:3150091(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杨书伟,电话:3337419(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宿州市双拥办公室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宿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2年6月20日



  来源 |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 | 刘海徽

  审核 | 董昉、张先龙、陈涛

  主办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宿州市互联网宣传管理服务中心

  投稿丨22024255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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