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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放宽通行!事关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关于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持续优化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工作,便利物流配送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决定在现行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24小时均可在城市道路通行,其他类型黄牌货车禁限行规定不变。

二、皮卡车、蓝牌货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货车,全天24小时均可在城市道路通行。

三、其他黄牌货车因生产生活、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适用于宿州市主城区、萧县、砀山县、灵璧县、泗县限行区域,各县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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