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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秤”、“假酒”......全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

3月13日

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

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2023年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

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

查办了一批

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


发布会现场

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

8起全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水产品经营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计量检定人员对辖区内菜市场商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统一测量检定,现场发现埇桥区某水产经营部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存在用50g的标准砝码测量,电子秤显示0.1kg,用20g的标准砝码测量,电子秤显示0.04kg。经检定,当事人私自将公斤秤改装为市斤秤,该电子秤属检定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埇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某百货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埇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某百货店进行检查,现场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14瓶“牛栏山”牌陈酿酒,经鉴定,上述产品为假冒“牛栏山”牌陈酿酒。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笫(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资门市部销售不合格(“鲁化”菌润物复合肥料)产品案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埇桥区某农资门市部进行检查,根据当事人销售产品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鲁化”菌润物复合肥料有效活菌数项目不符合企业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灵璧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卜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灵璧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卜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对当事人销售的“久勃战狼™”鹿鞭人参玛咖片糖果进行检验。经检验,其中含有西地那非,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该局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五、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泗县某电动车行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经检验,防碰擦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萧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无检定标识,也未能提供出检定证书。经检定为不合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拟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七、砀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根据举报,砀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大齿木梳子,在某平台上宣传其具有“防脱发”的功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灵璧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点使用改动的燃油加油机案

灵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灵璧县某加油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加油点柴油加油机加油枪主板上的铅封存在异常,经辨认,该加油枪铅封与灵璧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检定铅封不一致。其行为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加油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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