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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州市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活动的公告

为加快我市商品住房流通,建立新房与二手房便捷换购通道,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宿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现开展我市商品住房“卖旧买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2024年12月31日

二、参与对象

本活动面向本市范围内计划出售存量商品住房(旧房)并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居民(换房人)。集合优质房地产项目及优质房地产中介机构,筹集、发布市场待售的二手住房房源和用于换房人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

三、活动流程

(一)报名与登记:换房人通过市房协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联系相关企业(机构)报名参与。

(二)签署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与换房人进行面对面沟通,签署《“卖旧买新”协议》,明确参加活动的细节和各方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换房人在达成意向签定购房协议时,设定解约保护期(不少于90天),如旧房未在保护期内售出的,换房人可无条件解除协议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协商续签协议,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旧房挂牌: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换房人的旧房进行验房实勘,协商挂牌价格,明确房源发布和出售相关内容,并签订出售委托协议,房地产中介机构将出售房源优先在各房地产网络发布平台和门店进行推广。

(四)新房选购:换房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参与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名录中挑选新房,签署《“卖旧买新”协议》,交纳购房意向金,锁定意向房源。

(五)优先推售:房地产中介机构整合资源优势,通过加大房源信息推广,优先帮售等方式缩短旧房售出周期,在约定期限内旧房出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换房人按照约定继续办理购买新建商品房手续;旧房未售出的,退还购房意向金,按约定解除协议或协商续签协议。

(六)优惠服务:积极帮助群众“卖旧买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按照约定,在购房优惠、居间服务佣金等方面,向换房人提供便利和优惠,通过联动措施切实降低换房成本;帮助有需求的群众便捷交易,协助推进带押过户,各开发企业协助换房人办理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宿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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