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第22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2022年 第22号)


近期,我市发生多起外部输入疫情,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强化人员报备

所有来(返)宿人员抵宿前,应提前或落地后第一时间通过“来宿申报”小程序、拨打12345热线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电话进行报备,如实登记个人身份信息、来源地、目的地、旅行史等相关信息,完成入宿报备。

二、强化健康管理

所有风险地区来(返)宿人员自觉遵守防疫规定,高风险外溢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上门磁,同住人员也不得外出,并纳入网格化管理,由社区(村)落实管理责任。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3天健康监测”,除“落地检”外分别间隔24小时再开展2次核酸检测(3天3检)。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自愿集中隔离的,要实行集中隔离。在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未结束之前,不得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吧、电影院、健身房、棋牌室等公共场所,不乘坐公交车。交通防疫查验点要逐人开展“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安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记录),引导落实“落地检”;属地要逐个核实来(返)宿人员旅居史、健康状况,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确保不漏一人。

三、强化风险人员排查

各街道(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两站一场”、各宾馆酒店等加强涉疫地区的来(返)宿人员主动摸排、信息登记和报告。各园区、工地、农贸(集贸)市场等用人单位,要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员工出差、旅游等往返登记制度,严格排查用工人员涉疫地区旅居史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所属行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强化务工人员规范管理。对人员排查不到位、管理措施不落实、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人员管理疏漏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场所防控

全市所有车站、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在建工地、电影院、健身房、棋牌室、文化娱乐场所、仓储物流专业市场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应全面应用“场所码”,逐人查验“两码”以及核酸阴性证明,劝阻异常码人员进入并及时报告。全市所有寄宿制学校、中职院校和高校学生近期非必要不离校;教职工严格落实“两点一线”闭环管理,不得与近期来(返)宿人员聚餐聚会。

五、强化核酸检测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属地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来(返)宿人员跟进服务,引导开展“跟踪检”,督促重点人群定期实施“重点检”,确保应检尽检。

六、强化“哨点”作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疫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门诊诊疗管理,发热患者须在单管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严格留观。零售药店严格购买疫情防控“五类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并将购药人信息推送至属地社区,社区要对购买者核查管理到位,用药者应配合社区在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七、强化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要进一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主动就近参加核酸采样,养成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的好习惯,非必要不去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倡导不与近期省外及省内有疫情来(返)宿人员聚餐聚会。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发热门诊就诊,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强化责任追究

对采取多部手机、换车改道、托人接转、故意躲藏等方式逃避查验,以及不主动报备或故意隐匿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公共场所查验不严、重点人群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措施、个人自我健康管理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



 内容 / 综合整理转载自宿州疾控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0557-2980557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