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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宿州发布疫情防控2022年第12号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馆业(酒店)、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 第12号)


     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扩散风险,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旅馆业(酒店)、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主体责任。旅馆(酒店)业主及从业人员应当熟知疫情防控政策,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常识和应急处置流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测温、扫码、消杀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二、严格内部管理。旅馆(酒店)从业人员“非必要不离宿”,每周核酸检测不少于1次,在岗期间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并按规定到发热门诊就医。

      三、严格登记报告。旅馆(酒店)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入住规定,杜绝一证多住、不登记入住以及其他错登、漏登等不如实登记问题。对入住人员及访客进行“一测、二扫、三查验、四询问”(测量体温,扫健康码、行程码,查验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询问个人14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规范佩戴口罩。发现红码、黄码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省外来宿人员、省内有疫情县(区)来宿人员,立即向所属社区(村)报告。

     四、严格房屋出租。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流动人口信息如实申报制度。将房屋出租给非宿州户籍人员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以及招录、使用非宿州户籍人员的用工单位,必须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登记报告。发现可疑症状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属社区(村)或乡镇(街道)疫防办。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要进行停业整改,经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经营。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知情不报、瞒报、漏报,未落实防疫要求引发疫情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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