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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集中整治!宿州交警严查!现场画面…

电动三轮、四轮车

对于短途轻量运输工作

那是不可或缺的好帮手

但是

不少人都深有体会

↓↓↓

无牌无证、非法改装


无保险、无视信号灯



随意变道、调头,逆行


还有各种

“不可预见的走势”

让人心惊胆战



为了全力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坚决守护好辖区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集中整治活动。


活动中,交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了辖区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发生的时段、路段、人群等特点,通过高峰现场查纠、平峰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对辖区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非法改装拼装、不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宣传整治。

整治过程中,交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让违法行为人认清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观危害,增强守法出行的安全意识,努力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教育一片”,并积极为车辆张贴夜间反光标志,进一步提高车辆夜间可视性,消减安全隐患。

同时,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骑乘电动三、四轮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违法加装遮阳雨棚,不违法载人,不在道路上随意穿行,守法、文明、平安的出行。





延伸阅读


关于规范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销售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我市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销售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整车出厂合格证”、未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禁止销售擅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提供非法改装业务。

三、销售者售车时,应主动向购车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整车出厂合格证》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销售者在签订销售协议时应主动告知购车人以下内容,并签订告知书:

(一)车辆上道路前,应办理机动车交强险,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

(二)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规范使用安全带、禁止违法载人、违法超员。

(三)购买通过国家CCC认证但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仅限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区域内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宿州市公安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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