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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680余万元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戚怀民受审


2月8日上午,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戚怀民涉嫌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戚怀民利用担任淮北市纪委副书记、淮北中院副院长、院长、阜阳中院院长、宿州中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的职务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案件处理、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81.922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戚怀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作了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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